法律桥网友utopia咨询:我于6年前承包了一家仓储公司用电部分项目,(已签承包合同),其中变压器,线路等都是我方自己出资建设,合同期为15年,15年内一切用电事项,收费,维修,责任全由我方负责!
仓储区内约有30户租户,其中工厂居多,现有一家租户(玻璃厂),未经过我方同意私报了变压器供自己使用,而仓储公司见对自己有利也不去阻止,反而在私下与这个租户(玻璃厂)签了同意报装变压器的合同,请问我该与哪方交涉,是与租户(玻璃厂)还是该与仓储公司交涉?或者经法院向电业局交涉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应当跟仓储公司交涉,不应当直接找玻璃厂(如果该玻璃厂变压器需要向电业局申报而没有申报,则可以向电业局反映,但目前先跟仓储公司交涉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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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
出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私自与租户签订合同,承包方该如何维权?
承包方应首先与出包方(仓储公司)交涉,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损失。根据合同约定,仓储区内用电事项由承包方全权负责,出包方私自与租户签约侵犯了承包方的独家经营权。建议书面函告出包方,保留证据,必要时起诉解除合同并索赔。
承包方应当直接找租户(玻璃厂)交涉,还是找仓储公司?
应当找仓储公司交涉,不应直接找玻璃厂。因为合同关系存在于承包方与仓储公司之间,玻璃厂并非合同相对方。但若玻璃厂变压器未依法向电业局申报,承包方可向电业局反映,推动行政监管,同时固定仓储公司违约证据,再行法律追责。
承包方出资建设的变压器、线路被他人私接,能否向电业局主张权利?
不能直接向电业局主张合同权利,但可举报违法用电行为。承包方已出资建设变压器及线路,且合同期15年,拥有合法使用权。电业局仅负责电力监管,不处理民事侵权。承包方应主诉仓储公司违约,并要求租户停止侵占,必要时提起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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