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私自跟租户签订合同,承包方如何维护权益?

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utopia咨询:我于6年前承包了一家仓储公司用电部分项目,(已签承包合同),其中变压器,线路等都是我方自己出资建设,合同期为15年,15年内一切用电事项,收费,维修,责任全由我方负责! 仓储区内约有30户租户,其中工厂居多,现有一家租户(玻璃厂),未经过我方同意私报了变压器供自己使用,而仓储公司见对自己有利也不去阻止,反而在私下与这个租户(玻璃厂)签了同意报装变压器的合同,请问我该与哪方交涉,是与租户(玻璃厂)还是该与仓储公司交涉?或者经法院向电业局交涉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应当跟仓储公司交涉,不应当直接找玻璃厂(如果该玻璃厂变压器需要向电业局申报而没有申报,则可以向电业

法律桥网友utopia咨询:我于6年前承包了一家仓储公司用电部分项目,(已签承包合同),其中变压器,线路等都是我方自己出资建设,合同期为15年,15年内一切用电事项,收费,维修,责任全由我方负责!

仓储区内约有30户租户,其中工厂居多,现有一家租户(玻璃厂),未经过我方同意私报了变压器供自己使用,而仓储公司见对自己有利也不去阻止,反而在私下与这个租户(玻璃厂)签了同意报装变压器的合同,请问我该与哪方交涉,是与租户(玻璃厂)还是该与仓储公司交涉?或者经法院向电业局交涉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应当跟仓储公司交涉,不应当直接找玻璃厂(如果该玻璃厂变压器需要向电业局申报而没有申报,则可以向电业局反映,但目前先跟仓储公司交涉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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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41
最后更新:2024年5月8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出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私自与租户签订合同,承包方该如何维权?

承包方应首先与出包方(仓储公司)交涉,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损失。根据合同约定,仓储区内用电事项由承包方全权负责,出包方私自与租户签约侵犯了承包方的独家经营权。建议书面函告出包方,保留证据,必要时起诉解除合同并索赔。

承包方应当直接找租户(玻璃厂)交涉,还是找仓储公司?

应当找仓储公司交涉,不应直接找玻璃厂。因为合同关系存在于承包方与仓储公司之间,玻璃厂并非合同相对方。但若玻璃厂变压器未依法向电业局申报,承包方可向电业局反映,推动行政监管,同时固定仓储公司违约证据,再行法律追责。

承包方出资建设的变压器、线路被他人私接,能否向电业局主张权利?

不能直接向电业局主张合同权利,但可举报违法用电行为。承包方已出资建设变压器及线路,且合同期15年,拥有合法使用权。电业局仅负责电力监管,不处理民事侵权。承包方应主诉仓储公司违约,并要求租户停止侵占,必要时提起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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