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吗?职工离退职时,企业要求其退出股份的做法是否属于公司回购的情形?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律限制展开,指出新公司法明确禁止公司收购自身股份,仅在法定特殊情形下允许。针对职工持股企业要求离退职职工退出股份的做法,律师解析其合法性取决于企业性质、股份登记状态及后续处理方式。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则受严格限制,章程约定不能突破法定禁止;若为未改制的非公司制企业或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职工持股,则可能不适用公司法回购规则。实务中需核实单位类型、股份处置方式及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或注销,避免简单认定违法。本文对职工持股退出机制的合规操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法律桥网友Rosafeng咨询:新《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同时另列举了四项法定的特别许可。“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属于法定禁止性条款,并不存在公司可通过内部章程意定其他许可的情况。然而,在实践中,很多职工持股的企业尤其在改制后的国企,职工被离、退职时企业会要求其退出股份,这难道不属于公司回购的情形?我认为即使章程事先有约,约定也应视为无效。 所以请教,企业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上海古晶律师解答:确如你所述,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是有明确法律限制的,不过如果是企业而不是公司的话,是不受制约的。另外,如果职工持股,没有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其所持有的也不应当认定为股份,也不适用限制。

wsj3691829解答:不合法。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古律师提到“如果是企业而不是公司的话,是不受制约的。”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我国的企业类型比较复杂,有没有改制的企业,例如农村集体组织成立的各种企业,所以需要首先核实该单位的性质。此外,需要调查的是,该单位回收股份后的操作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43条所列举的情况,例如:是否会在六个月内转让给其他股东或注销。第三,需要核实“职工被离、退职时企业会要求其退出股份”这句话的实际含义,实践操作中往往是企业将该部分股份分配给其他股东或者由该退出的职工将其转让给其他职工。因此,不能将有些企业的此种规定当然的认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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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强制要求离退职职工退股,职工如何维权?

若企业以内部规定或章程条款强制要求离退职职工退出股份,职工首先应明确该做法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公司法原理,公司不得违法回购自身股份,若企业并非依法定例外程序操作,而是单方强制收回,职工有权拒绝。维权路径包括:第一,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职工持股计划文件,确认是否存在明确约定及约定是否合法有效。若约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第二,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其说明退股的法律依据及股份处置方案,并保留相关证据。第三,若公司坚持违法退股,职工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股东身份或要求赔偿损失。在诉讼中,法院会重点审查企业性质、持股登记状态、退股程序及股份去向。若职工持股已办理工商登记,则其股东资格受法律保护,公司不得随意剥夺。若仅为内部份额,则可能按合同纠纷处理。此外,职工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举报违法回购行为。实务提示:职工应关注退股价格是否公允,若企业以不合理低价强制回购,可主张显失公平。同时注意诉讼时效,及时行使权利。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收集证据、评估法律风险,选择最有利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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