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如何出资?申请中的商标能作为出资使用吗?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商标出资问题,解答了已注册商标与申请中商标作为出资或使用的法律可行性。核心要点包括:丙公司使用甲乙两公司商标的两种合法途径,即商标权转让和商标使用许可。对于已注册商标A,可通过转让或签订许可合同并备案的方式由丙公司使用;对于申请中的商标B,因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乙公司不能直接将其出资或转让,须待商标核准注册后方可进行权利处置。文章提示了商标出资的程序要求与风险控制,为企业以商标投资设立公司提供了实务操作指引。

法律桥网友SXH9779咨询:甲,乙两公司,分别拥有A、B商标。若甲乙两公司共同投资兴建丙公司,那么丙公司可否使用A、B商标?是否还需要其他附加条件?其中A为已注册商标,B为正在注册过程中的商标。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丙公司要想使用A B商标有两种途径,一为分别和甲乙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使丙公司成为上述商标的权利人。

第二种方式为,丙公司分别和甲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经商标局备案后并公司可按协议使用上述商标。其中B商标需在乙公司取得商标专用权后方可进行权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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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商标出资评估作价需要注意什么?

商标出资的评估作价是确保出资合法有效的重要环节。由于商标价值具有较大波动性,评估作价不当容易引发出资不实或股权争议。首先,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应当与出资日期匹配,评估方法可以采用收益法、成本法或市场法。其次,商标权属必须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权属纠纷等瑕疵,否则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第三,评估价值应当与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合理对应,避免高估价值导致公司资本虚增,损害债权人利益。若评估价值显著偏离市场合理水平,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重新评估或补足出资。实务中,建议在出资协议中明确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费用承担、评估结果的确认与争议解决方式。同时,商标转让后,相关使用证据、知名度材料应当一并移交公司,以便公司持续维护商标权利。若因评估不实导致公司或债权人损失,出资股东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合规评估与审慎作价是商标出资的核心风险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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