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Barryliu咨询:我个人对某行业方向软件有特别研究,并有一产品。以个人名义打算和一个公司进行合作。仍然使用该公司名义,公司注册资金很大,正在多方寻求好的项目,而且会关注多个不同方向。我带着产品及技术,以及主要的市场策略,并且管理未来的公司技术团队。公司会提供办公、人力资源、客户关系、营销渠道、宣传等各种资源。如果我们只针对这个产品进行合作,共同研发推广,利润按比例分配。请问:是否需要单独成立新公司,如仍使用原公司,需要如何签订协议?是否需要财务独立?个人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所占比例是否依据双方协商确定即可?多谢! 广州甘律师解答:1、最好是新注册一家公司运营,您以技术入股。2、可
关键词:投融资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Barryliu咨询:我个人对某行业方向软件有特别研究,并有一产品。以个人名义打算和一个公司进行合作。仍然使用该公司名义,公司注册资金很大,正在多方寻求好的项目,而且会关注多个不同方向。我带着产品及技术,以及主要的市场策略,并且管理未来的公司技术团队。公司会提供办公、人力资源、客户关系、营销渠道、宣传等各种资源。如果我们只针对这个产品进行合作,共同研发推广,利润按比例分配。
请问:是否需要单独成立新公司,如仍使用原公司,需要如何签订协议?是否需要财务独立?个人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所占比例是否依据双方协商确定即可?多谢!
广州甘律师解答:1、最好是新注册一家公司运营,您以技术入股。2、可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的比例、转让、盈亏负担、增资转股等问题明确约定。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如果打算使用原公司,则需要签订比较完善的协议,一定要确保财务独立。所占比例可以只有双方协议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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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9 23:08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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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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