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外方有意收购其中的28%,算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如何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内资企业引入外资股东后是否构成中外合资企业的实务问题,结合具体案例给出法律分析。核心结论是:外方收购内资企业28%股份后,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无需另行办理两个营业执照。认定标准在于股东构成中同时包含中方投资者(企业或个人)和外方投资者(企业或个人),且外方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5%。文章详细说明了变更操作流程,包括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订、商务部门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步骤,并提示了批准证书与换发营业执照的时间要求。实务价值在于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边界,避免因股权结构或程序瑕疵引发合规风险。

法律桥网友tmd2008咨询:我们公司现在有四个股东,其中一个是占60%的法人股东,另外三个是各占15%、10%、15%的自然人股东。现在的问题是外方有意收购其中的28%(是法人股东出让)股份,按理我们算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如不是,那是不是应该有两个营业执照,该如何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谢谢,如果有法理依据更好!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无需办两个营业执照。简单的说:一家企业中的股东分别有中国的企业及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中方的,则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占的股份一般不得低于25%。按照您所陈述的情况,首先需要贵公司的股东会作出股权转让的决议,然后由中方的法人股跟外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变更公司章程,报外经贸局批准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然后在30天到工商局换发营业执照,即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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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外方收购内资企业多少比例构成中外合资?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认定中外合资企业的核心标准并非单纯取决于外方持股比例,而是看企业股东结构中是否同时包含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中国自然人)和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且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实务中,外方持股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这是长期以来外商投资准入和享受优惠政策的惯例性门槛。但需注意,即使外方持股低于25%,只要股东构成符合中外合资的定义,企业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只是可能无法享受某些针对合资企业的特定优惠待遇。此外,外方收购内资企业股份后,原内资企业性质即发生变更,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具体到28%的比例,只要满足外方身份和股东构成要求,即构成中外合资企业,无需再考虑其他因素。建议企业在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股权比例、行业准入及程序合规。

中外合资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中外合资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我国外商投资法律的基本原则,可从三个层面理解。第一,主体要件:投资方必须包含至少一方中国投资者和至少一方外国投资者,中国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外国投资者同样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第二,行为要件:中外双方需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这体现了合资企业的实质特征。第三,形式要件: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营业执照上会明确标注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外方持股比例通常要求不低于25%,但该比例并非绝对强制性规定,而是与享受优惠待遇挂钩。实践中,若外方持股低于25%,企业仍可认定为中外合资企业,但可能被归类为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其他类型,或无法获得某些税收、用地等优惠。此外,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股东在传统上曾受限制,但现行法律已允许自然人参与合资。认定时还需关注行业是否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类,若属于禁止类则无法设立合资企业。因此,判断是否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应综合审查股东身份、出资行为、行业准入及审批登记情况,不能仅凭单一比例或文件。

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内资企业引入外资股东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可能导致变更无效或引发法律纠纷。具体程序包括:第一步,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审议通过股权转让事项,形成股东会决议,明确转让股权的比例、受让方、价格等核心条款。第二步,由转让方(中方股东)与外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容应载明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交割条件、违约责任等,并确保不违反公司章程及外商投资准入规定。第三步,修改公司章程,将股东信息、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条款调整一致,形成章程修正案。第四步,向商务部门(原外经贸局)提交申请,报送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外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第五步,在获得批准证书后30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外商投资企业类型的营业执照。注意事项包括:一是必须确保外方持股比例符合行业政策,若低于25%可能影响企业性质认定;二是若目标企业涉及限制类行业,需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三是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与税务申报需依法完成,避免逃税风险;四是变更期间应妥善处理原有债权债务,防止因股权变更导致合同履行障碍;五是务必关注批准证书有效期,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可能导致批准失效。实务中,企业常因忽视章程修订或未及时换照而引发纠纷,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全程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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