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咨询:新公司注册,申请表上的公司年限可以不填的吧?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要填上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则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营业期限(见第9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会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显示。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是公司解散清算的法定理由之一,也是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法定理由之一(见新公司法第75条),企业的营业期限可由企业自己拟定(10年、20年、30年等均可)由工商局核准,公司的营业期限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变更(续期)。,(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公司章程中必须要注明公司的经营年限吗?(2006)”,若需聘请公司法
关键词:投融资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咨询:新公司注册,申请表上的公司年限可以不填的吧?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要填上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则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营业期限(见第9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会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显示。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是公司解散清算的法定理由之一,也是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法定理由之一(见新公司法第75条),企业的营业期限可由企业自己拟定(10年、20年、30年等均可)由工商局核准,公司的营业期限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变更(续期)。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公司章程中必须要注明公司的经营年限吗?(2006)”,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4-29 22:59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9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相关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