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勇闯“番茄花园”(华尔街日报)

文章摘要 本文以苏州法院对番茄花园盗版软件案作出严厉判决为切入点,指出该案罚金高达1100万元,被视为中国打击互联网盗版里程碑,凸显了盗版刑事处罚力度加大的趋势。同时,文章转向国资委对CCI涉华贿赂案的调查,质疑国企“自查”机制的有效性,认为缺乏外部监督和实质性追责难以取得突破。此外,中央政法委发布信访办理时限规定,要求60天内解决群众初访问题,强调执行需“动真格”。文章核心法律价值在于揭示知识产权保护与反腐治理中执法刚性的重要性,实务启示为:企业应建立合规体系,避免盗版与贿赂风险;监管部门需强化外部审查与问责。

上周四,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软件版权罪,判处“番茄花园盗版案”四名被告有期徒刑,并处以人民币1,100万元罚款。美国行业组织商业软件联盟说,此案是中国打击互联网盗版行动的一个里程碑。知识产权律师杨春宝说,中国软件盗版案的涉案金额往往高达人民币数千万元,但以往这类案件判处的罚金却常常只是涉案金额的一个零头,相比之下,“番茄花园”案的判决相当严厉,罚金数目不同寻常。

中国软件盗版行为之猖獗世人皆知,政府打击软件盗版的法律法规也堪称完备,但打击的效果却难以让人满意,归根结底,是打击的力度太轻。盗版者往往得不到刑事处罚,即使被判处罚金,罚款数额与其盗版所得相比也少得不成比例,很难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苏州法院对番茄花园网站提供盗版软件下载服务一案的判决,之所以被称颂为里程碑事件,关键是对盗版者动了真格,有了点“罚他个倾家荡产”的意思。

毛泽东曾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理论上被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国资委对CCI涉华贿赂案的调查能否给国人一个满意交待,关键也要看它想不想以及能不能“动真格”。

美国司法部近日披露,加州公司CCI在中国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公司、中国石油物资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一系列国有企业的官员进行了贿赂。据说国资委对这一事件高度关注,已要求涉嫌企业进行内部调查,并尽快报告调查结果

但如果国资委的调查仅深入到这个程度,它恐怕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结果。据《广州日报》报道,该报记者联系“疑似”涉案企业大唐发电公司的权威人士时被告知:美国司法部的报告确实提到“DATANG POWER”(大唐发电),但我们目前都不能确认这是否就是大唐电力公司,公司现在查都比较难查,因为每年都会签上百个大合同,我们希望对方能提供更多的细节。从这位权威人士的讲话口吻看,大唐发电似乎根本不担心自己可能因管理人员受贿而蒙受了经济损失,既然美国司法部非要“没事找事”,那就麻烦您把更多的涉案细节奉献上来,否则我们可没工夫去跟您核实。

看来,要靠中国这些半衙门式的国有企业去“自查”内部问题,真让人难以乐观。中央政法委上周三发布文件说,对群众来信和初访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则上要在60天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这一规定如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各地人员大量来京上访的问题相信能够得到有效缓解。但关键一点也是,各级政府在执行这一规定上要动真格的。

但愿国资委和中央政法委都能借鉴苏州法院的认真态度,也勇敢闯一闯自己所负责领域的“番茄花园”。

(本文作者刘罡是《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编辑兼专栏撰稿人。文中所述仅代表他个人观点。本文转载自《华尔街日报》中文网2009年8月24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番茄花园盗版案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番茄花园盗版案是中国司法实践中对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处以严厉刑事处罚的里程碑案件。该案中,四名被告因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00万元。从法律规则要点看,根据中国著作权法及刑法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务操作指引方面,企业应建立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采购、使用正版软件,并保留授权证明;对于软件分发平台,必须严格审核上传者资质,禁止提供破解版、注册机等侵权文件。风险提示:盗版行为不仅面临行政处罚(如版权局责令停止侵权、罚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如复制品数量合计500张以上或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如何认定“以营利为目的”(如广告收入、会员费均可视为营利);“复制发行”是否包括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司法实践中明确包括);以及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该案判决强化了刑罚威慑力,警示互联网平台不得纵容盗版上传行为。

国企贿赂调查中自查机制存在哪些问题?

文章指出,国资委要求涉嫌贿赂的国有企业进行内部调查并尽快报告结果,但自查机制在实践中存在多重缺陷。首先,法律规则要点方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受贿罪,单位也可以构成单位行贿罪或单位受贿罪。然而,自查机制缺乏外部独立监督,企业往往由内部合规部门或纪检机构负责,但受制于管理层利益关联和人事隶属关系,难以真正揭露问题。实务操作指引上,国资委应建立专项巡查制度,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并公开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涉嫌企业应主动披露所有涉外合同及代理商信息,配合司法机关调查。风险提示:若自查流于形式,企业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被列入失信名单、丧失投标资格,以及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常见争议焦点集中在:如何界定“贿赂”与正常商业往来的界限(如回扣、佣金是否如实入账);单位行贿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认定标准;以及境外贿赂行为是否适用中国刑法(根据属人管辖原则,中国企业在境外贿赂外国公职人员亦可能构成犯罪)。文章质疑“半衙门式”国企难以自我纠错,正是提醒监管部门必须打破企业内部保护伞,将外部调查与内部自查相结合,否则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

中央政法委关于信访办理时限的规定有何法律要求?

中央政法委发布文件要求对群众来信和初访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原则上60天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这一规定体现了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要求。从法律规则要点看,根据现行信访工作条例,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对于初次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实行首办责任制,由首次接收单位负责处理并答复,避免推诿。实务操作指引上,信访人应提供真实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并尽量提供证据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建立信访事项台账,逐件登记、转送、交办,并全程留痕。风险提示:若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人可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核,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维权(但需注意信访事项与行政复议、诉讼的衔接,部分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常见争议焦点包括:信访事项与涉法涉诉事项的区分(司法程序中的案件不应通过信访渠道干预);“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中的“能解决”标准如何界定(如政策限制、历史遗留问题可能无法即时解决);以及60天期限是否包含调查取证时间(通常包含,但若需鉴定、评估等,可依法扣除)。该规定强调执行力度,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破除“拖字诀”,否则可能引发大量越级上访甚至极端事件,实践中需要配套监督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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