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Leongu咨询:一个企业,如果是甲乙各占50%股份,乙方想结束公司,甲方不愿意,也不愿购买乙的股份,同时没有第三方购买乙的股份。请问乙方该怎么做?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维持公司现状。
2、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期限的,经营期满即可解散。
3、在经营期内双方若因表决权相等而无法作出决议等原因导致公司陷入僵局的,则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诉请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某企业两人各占50%股份,一股东想转股或结束公司,另一股东都不同意,怎么办?”,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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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各占50%股份,一方想解散公司,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在股权对等结构中,任何一方单独作出解散决议均无法满足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决议通常需代表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要求,因此无法通过内部决议解散公司。此时,欲解散的股东可以尝试以下路径:第一,仔细审查公司章程,若章程明确约定了经营期限,则待期限届满时公司可依法解散,无需对方同意;第二,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例如因股东意见对立、表决权均等导致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则可依据公司法关于司法解散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法院在审理时会重点考察公司是否陷入僵局、是否穷尽内部救济、解散是否具有必要性。实务中,主张解散的股东应系统性收集股东会无法召开、会议僵局记录、经营停滞等证据,并积极尝试协商、股权转让或减资等替代方案。同时需注意,单纯对经营不满不属于法定解散事由,法院对司法解散持谨慎态度,股东应避免滥用诉讼权利。
公司陷入僵局时,股东能否直接向法院申请解散?
可以,但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在两人各持50%股份的情形下,任何一方的表决权比例均达到百分之十以上,因此具备提起司法解散诉讼的原告资格。但法院对解散公司持审慎态度,因为解散是最严厉的法律救济措施,直接影响公司存续和员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要求原告证明公司存在股东会或董事会长期无法召开、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经营管理严重混乱、业务长期停滞等僵局状态,并且原告已尝试协商、股权回购、对外转让股权等替代方式而未果。若公司尚有利润、经营正常,仅因股东个人意见分歧,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解散。因此,主张解散的股东应收集公司僵局的充分证据,并在诉前发出书面协商函,体现已尽力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以提高胜诉率。
另一方不愿购买股权,也找不到第三方受让,股东如何退出?
如果股东希望退出公司但无法转让股权,可考虑以下途径:第一,协商减资退出,即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由公司定向回购该股东股权,实现退出。但减资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权对等结构中若对方不配合,此路通常行不通。第二,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和回购机制。若章程明确约定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要求公司或其他股东回购股权,可依约主张。但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需双方协商一致。第三,若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瑕疵出资、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情形,可主张损害赔偿或责任追究,但不等同于直接退出。第四,最彻底且可能有效的路径是诉请司法解散公司,解散后依法清算,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实现变相退出。但需符合法定僵局条件,且诉讼周期较长。实务中建议股东首先委托律师全面审查章程,梳理股东之间历次沟通记录,判断是否构成司法解散的僵局事由,同时发函催告对方协商股权转让或回购事宜,保留穷尽其他途径的证据,为后续诉讼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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