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颁布前成立的公司,2002年被吊销营业执照,能否按照现行《公司法》进行清算?

文章摘要 本文解答了《公司法》颁布前成立的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能否依据现行《公司法》进行清算的问题。核心观点是:可以适用现行《公司法》进行清算,因为法律适用遵循从新原则,且清算程序属于程序性事项。对于公司成立时章程与《公司法》不一致的情况,需区分是否与强制性规定冲突,若仅属任意性规范差异,章程约定仍有效;若违反强制性规定,则应以《公司法》为准。文章为历史遗留企业的清算实务提供了明确指引,具有重要的操作参考价值。

法律桥网友雄鹰战士咨询:请教一个问题:1993年初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当时还没颁布《公司法》,2002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能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清算?公司成立时的章程与《公司法》有出入,按照哪个执行?

北京杨文战律师解答:适用公司法。如果不同,不一定无效,要看是否与强制性规定有冲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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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必须进行清算?

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机关对公司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其法律后果是公司丧失继续经营的资格,但公司法人资格并未立即消灭,而是进入清算程序。根据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并办理注销登记,以终止公司法人资格。若公司不及时清算,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实务中,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或账册灭失的,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必须依法进行清算,这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步骤。对于2002年即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若至今未清算,仍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启动清算,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及财产状况可能带来的执行难题。

旧章程与现行公司法冲突时如何适用?

公司成立时章程与现行《公司法》存在出入,应区分不同情形处理。现行《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法律,其条文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通常涉及公司基本制度、股东基本权利、债权人保护等核心事项,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虽已取消但仍有其他强制要求)、股东会决议的法定表决比例、清算程序中的债权申报期限等,这些规则不允许章程另行约定。若章程内容违反强制性规范,则相应条款无效,必须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而任意性规范则允许公司通过章程自主约定,例如利润分配比例、表决权行使方式、股东退出机制等,只要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章程约定优先于《公司法》的默认规则。实务中,判断章程条款是否有效,需具体分析该条款所涉及的法律规定性质,可参照立法目的和司法实践。对于2002年吊销执照的公司,其章程制定于1993年,当时《公司法》尚未颁布,章程内容可能不符合现行法律要求,但并非必然无效。建议公司或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对章程逐项审查,凡与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公司法》为准;与任意性规定不冲突的,可继续适用章程。若无法判断,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申请法院确认,以避免清算程序瑕疵。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在公司清算程序中,债权人享有法定权利,清算组必须依法保障其权益。首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法定期限内(通常为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告知其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清算组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查,编制债权表,并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在清偿债务时,清算组必须按照法定顺序进行: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然后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务。若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转为破产清算程序。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或未按顺序清偿债务,导致债权人受损的,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债权人应积极申报债权并关注清算进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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