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转投资相关问题咨询(2004)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转投资中的企业性质认定、外资比例计算及税收优惠适用问题展开。通过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设立新企业的案例,明确外资股权按资本来源穿透计算,新设企业外资比例达44%应认定为中外合资企业,可依法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同时指出外商独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仍属外商投资企业。文章为企业投资架构设计提供了实务指引,具有参考价值。

问:

若一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外资占30%;中资占70%)与一外国投资者再合资成立一家合资企业(其中外商占20%;中外合资企业占80%)请问这家新合资企业算是中外合资企业?还是算外商独资企业? 还是算内资企业,因为新合资企业中,中外合资企业部份视为中国法人,不记入外商投资比例中.其中, 新合资企业中外商投资部份股权比例是否为20%+80%*30%=44%还是仅是20%.在税务处理上能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另外假如外商独资企业境内转投资时,该被投资企业全部持股来源于外资,是否即能享有外商投资企业之租税优惠?

答:

中国政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其外资股份按资本来源确定,超过25%的即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商独资企业再投资仍为外商独资企业。在本例中,新合资企业中外资比例为44%,应属中外合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杨春宝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转投资相关问题咨询(2004)”,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中外合资企业再投资设立新企业,如何认定企业性质?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核心在于其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情形,应当穿透认定外资来源,即按照最终资本来源计算外资比例。具体而言,当中外合资企业作为投资者与其他外国投资者共同设立新企业时,该中外合资企业自身的外资部分应计入新企业的外资股权。例如,某中外合资企业外资占30%,其与外国投资者新设合资企业,该新合资企业中外方直接持股20%,同时该中外合资企业持股80%,则新合资企业的外资比例应为20%加上80%乘以30%中的外资部分,即44%。该比例超过25%的法定门槛,因此新合资企业应被认定为中外合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在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工商登记和商务备案时对外资属性的标注,以及后续享受待遇的资格证明。风险提示:如果外资比例计算错误或未如实申报,可能导致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甚至面临行政处罚。常见争议焦点在于是否穿透计算,以及地方主管部门对资本来源的认定标准是否一致。建议企业在投资前向当地商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外资股权比例如何计算?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时,外资股权比例的计算遵循资本来源原则,而非简单依据直接持股比例。即应当追溯每一层股东或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将间接外资持股部分按持股比例逐层折算并累加。以典型案例为例,某中外合资企业外资占30%,该企业再与外商共同设立新公司,其中该中外合资企业持有新公司80%股权,外商直接持有20%,则新公司的外资比例不是仅计算直接持股的20%,而应加上该中外合资企业所持80%股权中对应30%的外资部分,即24%,合计为44%。这一计算方法与直接投资时仅看直接持股比例不同,体现了对外资实际来源的穿透监管原则。实务中,计算时需提供各层股东的股权结构证明、出资证明等文件,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如果涉及多层嵌套投资,则需要逐层穿透计算,操作较为复杂。风险提示:部分企业为规避外资比例认定而人为调整持股结构,可能被认定为虚假或规避监管,面临法律风险。建议企业聘请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协助测算,并在投资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出资性质和来源的承诺。

外商独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能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外商独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设立的企业,能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关键在于该被投资企业的外资属性是否延续。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外商独资企业属于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的企业,其在中国境内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其资本来源依然全部为外资,因此通常被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例如,外商独资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100%股权,该被投资企业即被视为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优惠的具体适用还取决于被投资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区域以及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限制类或禁止类领域。如果被投资企业从事的行业不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则可能无法享受特定优惠。此外,优惠政策的实现往往需要履行相应的备案或申报程序,未及时办理可能影响优惠待遇的享受。实务中,常见争议在于再投资企业是否被视为外国投资者投资,以及外资比例的计算口径。建议企业提前做好合规审查,确保投资架构清晰透明,并留存相关出资凭证以备核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meetlawyer.com/。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