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百合咨询:我们厂是一个规模不大的企业,已在建新的厂房,但是现在面临资金不足,有一家外地大老板欲与我们按股份合作。我们基本上已经把所有资金投入新建中。按照他的意思,我们还需再酬60几万,才能有20%的股份,其余80%由他出,由他控股。我们是一个乡镇小厂,不懂具体的股份分红。想请教一下:第一,怎样才能够在更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好的合作?第二,请问他怎么对我们新建厂房资产的评估。那样的话,是不是会比我们实际所耗的钱要少呢?第三,据我们所知,他已经在新加坡有上市股份。不知道以后合作是不是会影响到我小股东?能给我们个很好的建议吗?谢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关于股权比例问题,你们用厂房、货币出资,对方用货币出资。对于股权比例的分配,正常情况下,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你们投入建厂的全部资金以及全部再筹的资金作为一个总数(如果新建的厂房跟原来的工厂一起投入到合作中,还应当加上全来的小厂的全部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等),将他投入的全部资金作为一个总数,二者相加为总出资,然后各自按照比例来分配股权。如上所述,若要确定你方的具体出资,最好进行资产评估(可以聘请会计师做资产评估),如果不进行资产评估,任由对方作主,难以确定你方应占的股权比例,容易吃亏!另外,考虑到你方除了厂房、资金外,还将工厂的设备、商誉、销售渠道、人力资源等投入作为了合作的一部分,该部分都可以争取一定的股权份额!
2、关于知情的问题,首先涉及到确定你方投入合作中的具体的资产数额,如上面第一点所提到的,这一点非常重要!然后就是如何确保对方真金白银的掏出钱来并投入到新厂房的建设中去,因为一旦双方进入合作程序,对方控股,人、财、物对方说了算,那时对方是否拿出钱来,拿出钱来是否投入厂房建设等等你方均无法控制!这将是非常大的风险。因此,这里涉及到需要签订一个条款详尽的合约,对所涉及到的重大问题均进行详尽的约定,以免后患!
3、关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的问题。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根据法律的规定,80%控股权的股东完全可以独自决定一个工厂的一切重大问题,包括关门清算、出售厂房、厂房抵押贷款、引进新股东、改变所经营的业务等等,所以,若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引进资金的同时签订条款详尽的合同,通过合同来进行约定。否则,若无合同,而全部依赖法律规定,小股东的利益若想得到保障将是非常困难!
4、关于他是上市公司的股东的问题。他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现在又成为工厂的股东,这二者不相互影响,工厂跟他拥有股份的上市公司是分别独立的两个法律主体,他在另外一个公司的身份及行为均不会直接影响到工厂,也不会影响到你。
特别提醒注意,对于此类合作投资,出现纠纷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若一旦出现纠纷,如何解决,全靠合同的约定了。除非作了特别的合同约定,否则对方掌握着80%的股权,完全可以主宰小工厂的命运。
百合再咨询:合作的几种选择,按股分红合作的问题。
第一种是:
(1)我方投资50万,占10%的股。原有的旧厂房及设备等均不动,继续做自己那一行。只提供暂未完工的新厂房。新厂房占地约13亩多,以租的形式租给大股东。按每年租金15万元计算。新厂房80%完工。钢结构厂房16米*66米一栋,普通厂房28米*15米一栋,其中均配有两个五吨的行车。变电间已完善(规定企业独立用电,所以变电间是以11万多买下来的)地基的使用及水源等都基本已完善。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按15万元每年计算合理吗?如果不合理的话,我们该按哪种方法计算呢?
(2)我方是以租地的形式与村上四个队签的合同。一般是五年一签五年一付款。也有个别暂只租的20年,一次性付清钱的。请问这种情况我方可以以租地的形式租给想与我们合作的一方吗?另外,大股东说可以帮我们付他租地时我们暂未付给村上租地的钱,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求他,如果是他付我们应该付租地的钱,以后与村上的合同还是与我们签呢?这个关系到双方以后利益的问题。
第二种是:我方把旧厂房的设备全部投入到新厂房,再按对方的意见,再投资63万元,占20%股份。厂房共享,不以租地形式。一齐合作生产。
第三种是:我方想多占些股份,想占30%或40%。还差一百多万,想以贷款形式偿还。
备注:还有一人想一起投资合作,出25万,占5%股份。此人与大股东交情甚深已久。
另我们现有的厂房空间不够大,如果以租地形式租给对方,估计以后有可能还要新建厂房。但是估约以后建房占地不用现在新厂房这么大。以后以简单就行。估计也可不用行车。
我希望大家能够给我很好的建议,在这三种选择种,你们认为哪种最有利于我们的生存和发展。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我对你的问题的背景了解得不多,仅根据你上面所阐述的内容,简单分析如下:
1、首先需要理清新厂房跟旧厂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打算投资资金在新修建的厂房新建公司,那么将涉及到一个新公司的成立、投资额、股权分配的问题,这与旧厂将完全独立;如果新厂房修建以后,还挂在旧厂名下继续经营,那么将涉及到旧厂房跟新厂之经营、收益的分配问题。以上问题是否已经考虑清楚,具体是怎样考虑的?(由于我本人不清楚该事实,所以在这里提出该问题);
2、新厂房是你修的,方法一涉及到的就是将该厂房租赁给大股东使用,有大股东承担租金,其实质意义乃是由于大股东没有出资建厂所以现在若打算使用该厂房则应该像你缴纳租金(“入门费”)?这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可以确保你每年有收益!但是还有个方法就是:不如将新厂房投资入股增加你的股份,将该缴纳的租金打入新公司的成本,由公司去缴纳(这样又可以为自己节省租金)?
3、第二种方法,如果将旧厂房、新厂房全部投入,那么股份是不是就可以更高(按照你的话的含义,好像就是指将新旧厂房全部投入?);另外,你投资50万可以占10%的股份,为何将旧厂房投资进来了,还投资63万,才占20%的股份呢?
4、第三种方法,这个涉及到投资风险问题,你自己衡量!
5、若该人投资进来,如果按照方法一,你是否还要收他的租金呢?如果按照方法二、三,总投资增大了,他还能占5%的股份吗?
以上问题好像不是三言两语可以分析清楚,欢迎进一步探讨。
百合再咨询:关于新厂房和旧厂房的问题。如果以后是按10%股份合作,我们就只以新厂房为主,与旧厂房没有关系。等于我们总投资是50万。不包括旧厂房和新建厂房总投资。另外新厂房租给他。他出500万,我们出50万就是占10%。还有一合伙人,出25万就占5%。但大股东又说他总共将会要投资800万。包括300万将用做流动资金。500万用做固定资产。但是怎么只以500万为总投资了呢?
投资63万占20%,那是把新旧厂房总投资算在内。按他的意思占20%还应该出63万。但是我们粗略计算过,大概新厂房已经投资了将近166万。但是对方却说没有这么多。只以100万算,设备37万,按20%算还差63万元。
这就是再投资50万和63万的区别。但是感觉如果按对方100万算法。我们会吃亏。这样的话是不是应该请人评估一下呢?
还有一合伙人,我们没有考虑到,对方也没有说是两个人一起租地,但是我估计他会以两人合伙租地为说。
我们镇上开过会,说只要是引进商人投资,会有税收的减免等。但是我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可以申请贷款呢?我们小厂,在镇上还是有些影响力的,应该政府会对此事很赞同的。请问我们怎样才能得到政府的帮助呢?
还有现在新建厂房没有办那个建房证,以后和临时房产证一起办可以吗?会要罚款的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50万占10%,那么总投资应该是500万,但他出500万,另一个合伙人出25万,那么总投资就是575万了(股权比例跟总投资不一致)!他投资800万,但是只用500万来计算股份,那么对你有利。(100万+37万+63万=200万)占20%,那么总投资应该是1000万,对方投资800万,正确。找人评估当然有利。每年收取15万的租金只占10%的股份跟占20%的股份之间的考量,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投资收益问题,您可以自行定夺。申请贷款是是否引资没有关系,但是贷款一般需要抵押,你的厂房没有办理房产证对于是否获得贷款可能有一定难度;是否能得到政府的帮助,可能要看你的公关能力了;是否办房产证是你的权利,不涉及到罚款问题。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引进投资者,企业原有资产如何计算?股权比例如何确定?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引进投资者时,企业原有资产如何评估?
引进投资者时,企业原有资产的评估是确定股权比例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原股东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资产评估应遵循公允、客观原则,通常需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范围不仅包括有形资产如厂房、设备、土地、流动资金,还应涵盖无形资产如商誉、专利、销售渠道、人力资源等。具体操作中,原企业应全面梳理自身资产,避免遗漏。对于新建厂房,若未取得产权证,评估时需考虑其实际投入成本及市场价值,但对方单方估算可能低估资产,因此建议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正式报告。若双方对评估结果争议较大,可通过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或在合同中约定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将作为计算原企业出资额的依据,进而影响股权比例。若原企业忽视评估,任由对方作价,可能导致股权被稀释,造成重大利益损失。此外,评估时还应关注负债情况,确保净资产准确。总之,专业评估是保护原企业利益的首要步骤,也是后续合同谈判的基础。
控股股东能否随意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基本原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当一方持股比例达到80%时,其表决权足以通过绝大多数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包括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这意味着控股股东在法律上能够独自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利润分配、高管任免等重大事项。对于小股东而言,其话语权极为有限,若未在合同中设置保护条款,则可能面临利润被压缩、关联交易、资产转移等风险。实务中,小股东可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身利益:一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提高决策门槛;二是签订股东协议,明确约定控股股东的义务,如定期财务披露、禁止同业竞争、重大资产处置须经小股东同意等;三是设立董事会或监事会席位,保障小股东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约定退出机制,如股权回购条款,以便在利益受损时有序退出。此外,法律还赋予小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的救济权,例如在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时,可以提起诉讼。因此,小股东不能仅依赖法律默认规则,必须通过事前合同安排来平衡权力。
合作中如何防范资金不到位和滥用风险?
在引进投资者的合作中,原企业最担心的风险之一便是控股股东承诺的出资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或者资金到位后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若未履行出资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实务中,由于控股股东掌握公司控制权,可能挪用资金或改变用途,小股东往往难以监督。为防范此类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出资时间表、每期出资额及资金用途,并约定违约责任,如逾期出资须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第二,设立共管账户或监管机制,要求大额资金支付需双方共同签字或由第三方托管,确保资金流向新厂房建设等约定项目;第三,约定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定期审计财务,小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第四,在章程中规定,重大合同(如超过一定金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特别决议,防止控股股东擅自决策;第五,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履约保证金,以增强约束力。此外,对于对方声称将投资800万但仅以500万计算股权比例的情况,需明确计算口径,并写入合同。若对方后续资金不到位,原企业可依法要求其补足出资,甚至解除合作。总之,事前合同细节的完备程度直接决定风险控制效果,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查协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