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造成资产大量流失,小股东想停业并进行清算,是否可行?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小股东欲停业清算的法律问题展开。律师指出,小股东直接申请解散公司存在较大法律障碍,因解散需满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导致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等条件,或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持有45%股权的股东可综合运用查阅章程、主张分红、转让股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等方式维权,重点在于收集证据、调查资金流向并申请财产与证据保全,以有效制止资产流失并追回损失。

法律桥网友雅祀咨询:上海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一千万,现实有资产一亿左右。但由于法人及相关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侵害小股东利益,已有很明显的举动。一年内已有一千多万资产流失,因此小股东有停业进行资产清算的想法,是否可行?如果可以,用什么方法?

股本结构侵占方占总股本金的55%左右,受害方占45%左右。如果方法可行,愿聘为受害方律师,全权委托。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可以的,需先了解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对股东利益的分配约定,你有权要不得分红,也可以转让自己所持股份,解散不太可行。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要解散公司的,除因公司违法而被责令关闭外,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均因公司股东主动行为而产生。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或者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决定解散公司,但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均设有前提条件,所以你们在实施中可能会存在一定障碍。

个人认为,基于你们本身占有公司45%的股份,并不视为公司小股东故可在公司中享有相当的表决权,所以首先应明确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设置,公司职权机构的产生和运作模式,表决程序及方式,公司股东的推出机制等等,然后再决定采取何种恰当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根据有限责任公司人合加资合的特点,大股东本身在决定一般事项上享有先天优势,如果根据章程其作出决定的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可能在追究其责任时存在障碍,当然有确切证据除外。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停业清算公司的问题,楼上二位分析准确。提问中提到“一年内已有一千多万资产流失”,此行为是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为股东,有权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就侵权行为单独提起诉讼。目前,比较重要的问题是,要有证据。此外,一定要查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实际状况,并且查明资金的流动去向等,因为若提起诉,则必须要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之方法,否则,难以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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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小股东能否直接申请停业清算公司?

小股东不能仅因大股东侵害利益就直接要求停业清算。根据公司法确立的法律原则,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司法强制解散。自愿解散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通常要求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提问中侵害方持股55%,小股东持股45%,无法满足该表决比例,因此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不可行。司法解散则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但实践中,单纯的大股东侵害利益、资产流失并不必然等同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法院往往倾向于要求股东先穷尽内部救济手段,如要求查阅账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协商股权回购或对外转让股权等。若公司尚能正常经营,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决解散。因此,小股东应优先选择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追讨被侵占的资产,同时考虑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或转让股权退出,而不是将停业清算作为首选方案。此外,小股东需注意收集大股东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证据,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资产继续被转移。

小股东如何追究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责任?

小股东追究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责任的主要法律工具是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规定,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等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公司怠于起诉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操作中,小股东应当首先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向法院起诉;若监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小股东有权直接起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小股东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产、虚构合同套取资金、以公司资产为自己提供担保、挪用公司资金等事实的合同、付款凭证、银行流水、财务账册、会议记录等。同时,为了防止大股东在诉讼期间继续转移资产或销毁证据,小股东应当同步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大股东相关银行账户或名下财产,并封存财务资料。此外,诉讼请求通常包括要求大股东向公司返还被侵占的财产或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利息。小股东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以刑事手段形成威慑。需注意,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后的利益归属于公司,而非直接归股东个人,目的旨在恢复公司资产,维护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大股东侵占资产时小股东有哪些退出与保护路径?

在大股东持续侵占公司资产、小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小股东可综合运用以下路径实现退出与权益保护。第一,行使股东知情权。小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通过知情权诉讼获取财务资料,是查明资产流失情况的基础。第二,主张利润分配。若公司长期盈利却连续五年不分红,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小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第三,进行股权转让。小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向其他股东或外部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45%股权,但需注意优先购买权规则,且转让价格应充分考虑公司实际资产价值。第四,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如前所述,通过诉讼追回被侵占的资产,提高公司净资产价值,间接保障自身股权权益。第五,若大股东的侵权行为同时构成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小股东可直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在穷尽其他救济途径且公司经营管理确实发生严重困难时,方可考虑提起司法解散之诉,但该路径举证责任较重,需证明公司股东会机制失灵、人合性基础彻底破裂,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有路径均需小股东注重证据固定,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调查资金流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避免维权过程中资产进一步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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