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迷途羔羊咨询:我在一家01年转制的有限公司工作,并是该公司30位股东之一,几年来陆续有12位小股东提出退还股本金离开公司,公司老板在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劳务人工费提现金的形式退还了这12位小股东总计总股本的10%股本金,并且要将这10%的股份奖励包括老板自己在内的所谓有功员工,其操作方法是:公司奖励某个有功员工10万元(奖励前说好这钱是用来买股份的),然后该有功员工将10万元奖金向公司购买股份。
问题1: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其余18位股东的权益?
问题2: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举证困难怎么办?
网友解答:如果他们处理成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无权干涉。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如下:
问题1:“公司老板在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劳务人工费提现金的形式退还了这12位小股东总计总股本的10%股本金,并且要将这10%的股份奖励包括老板自己在内的所谓有功员工”,此处可能存在以下违法问题:
(1)如果是老板个人作为受让人来买下12位小股东的股份,那么老板通过控制公司来虚开劳务费用公司的资产来购买则是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当然也就侵害了其他18位股东的权益。
(2)如果公司以自身的名义来买下这12位小股东的股份,那么这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公司不能回购公司的股份,公司通过虚开劳务费的方法来收购12位小股东的股份,导致了公司财产减损侵犯了公司其他18位股东的权益。
问题2:由于此事件发生在新修订的公司法颁布以前,在本案中小股东并没有权利起诉大股东(或称公司的高级管理者),诉讼解决的难度是非常大的。现在新修订的公司法颁布了,最高院将会作出司法解释,可能会对新公司法颁布之前的发生的事情如何处理作出指导意见,那时说不定可以以小股东个人的名义直接起诉大股东(或称公司的高级管理者),但是可以想象举证的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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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大股东私自退还小股东股本是否合法?
需要从行为性质区分判断。如果大股东以个人名义受让小股东股权,但动用公司资金支付退股款,则属于挪用或侵占公司财产,违反资本维持原则,直接侵害公司法人财产权,并间接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如果以公司名义收购自身股权,则受到公司法关于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一般禁止性规定的约束,除非符合法定例外情形且履行相应程序。本案中,大股东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虚开劳务人工费提取现金的方式操作,不仅程序违法,而且虚开劳务费本身可能构成财务造假、偷逃税款等行政违法。无论采取何种路径,该行为均不具备合法性基础,严重背离资本多数决与公司独立人格原则,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小股东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小股东可以采取多种法律途径维权。首先,收集并保全证据,包括虚开劳务费的财务凭证、退股款支付记录、公司内部通知或决议文件、工商登记资料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其次,向公司监事会或监事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公司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怠于履职,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以维护公司权益并获得间接救济。再次,针对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可向税务、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举报虚开劳务费、违规变更股东等违法行为,通过行政程序固定事实。此外,维权过程中应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过法定期间导致胜诉权丧失。建议优先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综合维权策略,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资产进一步流失。
股东举证困难如何应对?
股东在诉讼中常面临财务资料与决策文件被大股东控制的困境,可通过以下方式突破举证障碍。其一,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包括公司与银行的往来账目、验资报告、纳税记录等。其二,利用股东知情权诉讼,先行起诉请求查阅或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会计账簿,以此获取基础证据;对于会计账簿,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股东可提起诉讼。其三,引入司法审计,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以查证是否存在虚开劳务费、资金流向异常等问题。其四,注意收集间接证据,如退股员工的证言、内部邮件、微信聊天记录、会议录音等,与书证相互印证。实务中,法院在股东间信息不对称情形下,可能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要求控制证据的一方提供相关材料,拒不提供的,可推定对方主张成立。因此,即使初步证据有限,也不应放弃维权,专业律师可协助设计证据调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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