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的股权能否转让给在外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手续如何办理?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内资民营企业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具有日本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法律问题,结合律师解答进行实务分析。核心要点包括:该中国公民虽持有外国永久居留权,但鉴于其仍为中国国籍,不属于外国人,而是华侨身份;其投资国内企业应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规定,需经外经贸部门审批,内资企业相应转变为中外合资企业。文章同时探讨了资金来源于境内或境外、股权比例是否超过25%等关键因素对审批和待遇的影响,并明确无论是否转让股权,均可聘请该华侨担任公司董事长。实务中需注意身份证明文件的使用及审批程序,具有较强操作指引价值。

法律桥网友What咨询:我公司为内资民营企业,现想将其中一个股东的股权转移给一位非股东并聘请此人为董事长。但是此人拥有日本永久居住权(还是中国国籍),身份证早在出国的时候已经上缴公安部了,现在只有护照。请问此人是否视同外国人?这样股权还能否转让给他?需要如何办理?另外,如果不能转让股权,我们是否能聘请他为我公司董事长?

上海李天天律师解答:你转股权给他是可以的,问题是他当董事长后如何工作没身份证呀。

What再咨询:用护照可以代替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国家有关鼓励华侨投资的规定,以及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在外国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国内投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本案,将内资企业的股份转让给在外国居住(取得居留权)的中国公民,需要经过外经贸部门的审批,内资企业转变为中外合资企业,并根据合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是否转让股权,均可以聘请他为贵公司董事长。

法律桥网友AVEX解答: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1、该人购买股权的资金是来自国内还是国外?
2、其股权是否超过25%?
3、担任董事长应该没有问题。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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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华侨受让内资企业股权需办理什么手续?

华侨受让内资企业股权,实质上是将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过程。根据国家关于华侨投资的相关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原则,华侨在国内投资应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法执行,因此必须履行行政审批程序。具体操作上,首先应由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由企业向原审批机关(通常为商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提交申请,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身份证明(如护照及国外永久居留证明)、企业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审批机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应凭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将企业类型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同时修改公司章程,调整股东名册。此外,还需向外汇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审批过程中,审批机关会关注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公允、受让方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等。若股权比例未达到法定标准,可能仍需审批,但税收优惠等具体待遇可能有所不同。实务中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准备材料,确保合规。

华侨受让股权后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华侨投资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关键在于受让股权后企业的性质是否被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股权比例是否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根据历史实践和法律规定,华侨投资设立或参股的企业,经审批机关核准后,可以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从而适用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但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并非一概而论,而是与多种因素有关:其一,受让股权后华侨所持股权比例是否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通常是25%),达到该比例才能被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若未达到该比例,虽然企业性质仍可能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但在享受某些特定优惠时可能受到限制。其二,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或允许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若属于限制类或禁止类则无法享受优惠。其三,华侨用于购买股权的资金是来自境外还是境内,若为境外资金汇入,可能符合外商投资的外汇管理要求;若为境内资金,可能影响外商投资企业的认定。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税收法治化进程推进,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已逐步调整,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和专业顾问,以最新有效的政策为准。

华侨能否担任内资企业董事长?

华侨可以担任内资企业董事长,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主要取决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只要该华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法律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可被选举或聘任为董事长。但需要注意几个实务问题:第一,身份证明问题。华侨长期居住国外,可能已无国内居民身份证,但持有中国护照。根据公司登记管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护照可以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使用,但部分地区工商登记机关可能要求提供额外的公证或认证文件,建议提前与当地登记机关沟通确认。第二,工作许可问题。华侨在中国境内工作,原则上需要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或华侨回国就业相关手续,但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有些地方对华侨有便利措施。第三,若该华侨同时又是公司股东,且已完成股权转让审批,则其担任董事长应无额外障碍;若尚未完成股权转让,公司仍为内资企业,华侨以非股东身份担任董事长,在法律上并无身份限制,但需注意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长产生办法的规定。总之,华侨担任董事长在法律上可行,程序上需解决身份证明及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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