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zhang18182咨询:本人于2006年2月签定一份承包合同。本人为甲方,乙方为承包方。由于乙方经常拖欠承包费用。本人想把付款方式里的处罚条例更改为(在甲乙双方同意下更改):“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收取乙方每天违约金10%,如乙方超期15天未付款,合同自然失效,甲方单方面有权收回石场及进来机械设备和押金 。”
请问各位高手我这样写合同是否有效力。如果乙方在超15天未付款,合同自然失效。这时对我甲方有什么不利的因素。合同自然失效后我们是否可以单方面收回石场和乙方所带来的机器设备和押金。合同自然失效的法律定议是什么?
上海杨春宝律师解答:违约责任太高且不可行。如果违约达11天,违约金是多少?如果违约责任公平、合理,双方对合同的变更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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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
承包合同中约定每天10%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每天10%的违约金因过高且不可行而无效,法院通常不支持。合理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一般不超过损失的30%。建议改为每日万分之五或按月计算,并设置合理上限。
乙方逾期15天未付款,合同自然失效后甲方能否直接收回石场和押金?
合同自然失效后,甲方不能直接收回对方机器设备和押金,需依据合同清算条款处理。自然失效指合同因条件成就而自动终止,但已收押金是否抵扣需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写明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处理设备。
双方同意修改违约责任条款,如何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协商一致修改违约责任有效,但条款须公平合理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过高可请求减少。建议将逾期违约金控制在每日0.5%以内,并明确超期15天解除合同后的清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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