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杨大律师,您好! 有一个棘手的问题:我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前不久才得知有一名股东几年前已注销,可能是因为在我公司股份太少或者别的原因,该股东注销前并未到我公司办理相应手续,该股东也没有其他合法继承主体,请问,我公司如何合法处理这名股东的股权及收益? 慕名而来,恳请赐教! 高峰 高先生,您好! 作为股东必须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组织或者其他组织,该公司注销后已经不再是合格的股东。若该公司没有合法的继受主体,其在贵公司中的股东权益应当由其股东承受,贵公司可与其联系,办理相关变更事宜,如果找不到其股东,则贵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其股份,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关键词:投融资法律咨询
杨大律师,您好!
有一个棘手的问题:我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前不久才得知有一名股东几年前已注销,可能是因为在我公司股份太少或者别的原因,该股东注销前并未到我公司办理相应手续,该股东也没有其他合法继承主体,请问,我公司如何合法处理这名股东的股权及收益?
慕名而来,恳请赐教!
高峰
高先生,您好!
作为股东必须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组织或者其他组织,该公司注销后已经不再是合格的股东。若该公司没有合法的继受主体,其在贵公司中的股东权益应当由其股东承受,贵公司可与其联系,办理相关变更事宜,如果找不到其股东,则贵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其股份,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费可以向公证处提存。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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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5 17:56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5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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