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dapple咨询:我公司准备把5000万元现金分立出去成立一家新公司。即新公司所有的资产就是5000万现金,没有负债。这样操作可行么?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 从法律上讲公司分立是企业的一项权利,只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即可办理,具体包括形成召开股东会决议,分割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十日内通知所有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到当地的工商局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即时两分立企业有协议也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认可。
不清楚你们的具体目的是什么,分立公司的手续相比较成立新公司还繁琐些,如果有其它考虑可相应采取其它法律手段。
Sdapple再咨询:我们是想把现在公司转让出去,现在公司的资产是房产和5000万现金,注册资本2000万元,但因为买家没有足够的现金,所以我们想把5000万现金分立出去成立一个公司,从而减少标的额。想问一下,5000万要成立一个新的公司,那么这5000万都要做注册资本么,中间需要交什么税费?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 如果你基于降低公司资产以便于被收购的角度考虑而划出公司现金成立新公司,从法律关系和手续上讲,新公司依旧属于老公司名下的资产,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不清楚你们转让是采取公司整体资产转让还是公司股权转让,如果是后者那么新的公司依然属于被转让的范围内,至于前者需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约定转让标的和条件,包括人员安置等,在手续上比较麻烦。通过间接输出利润的方式可能是个较优的选择。
成立新公司在法律上的成本就是新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政府规费,不同性质不同地区的公司各不相同。
Sdapple再咨询: 您说的这种情况是属于对外投资,肯定要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我们想做的是公司分立,只转让老公司,跟新分立的公司就没有关系了。我们是想做股权转让。我的问题是如果采取公司分立,根据法律,分立后的注册资本之和应该等于分立前的注册资本。因为,我们原注册资本是2000万元,那么分立出去的5000万现金就不能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可以2000万做注册资本,3000万做资本公积么?
AVEX解答:“根据法律,分立后的注册资本之和应该等于分立前的注册资本”请问您说的这个法律叫什么名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Sdapple所提的问题的题目是“关于公司分立”,在表述他的问题的时候,写道“我公司准备把5000万元现金分立出去成立一家新公司。即新公司所有的资产就是5000万现金,没有负债。这样操作可行么?”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
第一,采取设立子公司的操作方法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了。方法如下:贵公司出资5000万元,注册一个子公司,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贵公司为该公司唯一的股东。这样操作,需要花的时间正常的话,一两个月就可以了,所需要的费用主要是验资费、政府规费。
第二,采取公司分立的操作方法也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贵公司将其中的5000万元分立出来,注册一家新的公司,贵公司保留(其余的资产保留)。这样,贵公司的股东为分离出来的新公司的股东,贵公司的股东不变。此种操作,具体来说相当于出资5000万元设立一家新的公司,上面马律师已经描述了部分程序,剩下的部分程序就是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所需要的费用主要还是验资费、政府规费。总体来说,手续相对于设立子公司稍微繁杂一些。
后面Sdapple又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我们是想把现在公司转让出去,现在公司的资产是房产和5000万现金,注册资本2000万元,但因为买家没有足够的现金,所以我们想把5000万现金分立出去成立一个公司,从而减少标的额。”对于这个问题,结合上面我对第一个问题的解答,我认为采取我说的第二个操作方法就可以了,简单分析如下:现按照我上面的所说的第二个操作方法去做,将公司分立出来成立一个新的公司,然后买家跟旧公司(只有剩余资产的那个公司)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股东将旧公司的股权卖给买家就可以了。
后面Sdapple又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我的问题是如果采取公司分立,根据法律,分立后的注册资本之和应该等于分立前的注册资本。因为,我们原注册资本是2000万元,那么分立出去的5000万现金就不能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可以2000万做注册资本,3000万做资本公积么?”根据我上面已经做的解答,这个问题其实不是问题。
Sdapple再咨询:不好意思还是有一点不明白,我们现在也是想采取你说讲的第二种思路去操作。但有个问题,我们是外资企业,根据国家关于外资企业合并分立的规定,分立后的注册资本之和应等于分立前的注册资本。那么,只是把5000万现金分立出去, 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呢。(肯定不能是5000万,因为分立前我们的注册资本只有2000万元。)或者说这个分立应该怎么样操作呢?
AVEX解答:哈哈,找到了,原来是针对外资企业的规定。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例如:可以定注册资本1000万,剩余的4000万列入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均可(不能列入资本公积金)。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采取企业分立的形式,还是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哪种方法更便捷?”,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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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分立与设立子公司在法律程序上有何区别?
企业分立与设立子公司虽均能实现资产或业务剥离,但法律性质与程序要求显著不同。企业分立属于公司组织变更,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即由股东会形成分立决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同时需依法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即在决议作出后十日内通知全体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以便债权人主张权利或要求清偿。分立完成后,原公司可能存续或注销,分立后公司对分立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债权人明确同意债务分割安排。而设立子公司属于对外投资行为,公司作为唯一或主要股东出资设立新公司,无需通知债权人,仅需办理新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相对简化。从时间成本看,设立子公司通常一至两月即可完成,企业分立则因涉及公告期及债权人异议处理,耗时更长。此外,分立需变更原公司登记信息,设立子公司则不影响原公司存续状态。实务中,若企业仅为剥离部分资产且无负债,设立子公司更为便捷;若需整体架构重组,则分立更合适,但务必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分立无效或引发债权人追索风险。
分立时注册资本分配能否将现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企业分立时注册资本分配需遵循资本维持原则及公司登记相关规定。一般而言,分立后各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应等于分立前公司注册资本,这是基于资本不变原则的体现,旨在防止通过分立稀释债权担保。例如,原注册资本2000万元,分立出5000万元现金成立新公司时,新公司注册资本不能定为5000万元,否则将导致分立后总注册资本超过分立前,与法律原则相悖。实务中,可将部分现金计入新公司注册资本,其余部分通过债权或股东借款方式处理。但需注意,不能简单将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因为资本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同样会增加公司资产规模,且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需履行法定程序。对于非外资企业,分立后注册资本之和可依据股东协议及章程约定,在合法范围内灵活安排,但需确保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对于外资企业,国家另有专门规定,明确分立后注册资本之和应等于分立前注册资本,因此更需严格遵循。可操作方案包括:新公司注册资本设定为1000万元,剩余4000万元作为原公司对新公司的借款,计入原公司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应收款,新公司作为负债列示。这样既满足资本要求,又实现资产转移。但需签订借款协议,明确还款期限及利息,避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同时,应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当地工商及税务政策,设计合规方案。
采取企业分立降低转让标的额时,如何确保新公司与转让无关?
企业计划通过分立剥离部分资产以降低标的额转让股权时,必须明确分立后的法律关系,确保新分立的公司不再属于转让范围。根据公司法原则,企业分立后,原公司存续的,其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分立出去的新公司由原公司股东按比例持有,或依分立协议另行安排。若转让方仅转让原公司股权,则分立后的新公司股权属于原公司股东(即转让方股东)的财产,除非在分立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新公司股权一并处置,否则新公司独立于转让交易。为达成“只转让老公司”的目的,转让方应在分立方案中明确,新公司由原公司股东直接持有(而非由原公司持有),即新设分立后,原公司股东变更为新公司股东,而原公司继续存续。此时,转让方股东转让的是其对原公司的股权,与新公司无关。但需注意,分立过程中若存在资产转移,原公司债权人可能主张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分立前应妥善处理债务或取得债权人同意。此外,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转让标的仅为原公司股权,不包括分立后的新公司,并注明分立已完成的事实,以防范争议。实务中,还需关注税务处理,分立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等,但符合条件的企业分立可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建议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交易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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