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深圳-gs96113咨询: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资格、权力和应履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外商投资企业所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人,此类情况并非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因为一般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有法定代表人,该代表人为法律所规定的一个特定的代表,法律对其权责作出了规定。至于你所谈到的指定或共同委托的人,则根据所“指定”的或“委托”所授予的权限了,授予了什么权利则具有什么权利,没有授予的权利,则均没有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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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人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人的法律责任承担,核心在于区分行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以及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代表或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依法由外商投资企业承担,这是代理制度的基本规则。例如,该人员按照企业指示与第三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归属于企业,企业不能以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为由拒绝履行。然而,如果该人员超越授权范围行事,且企业未予追认,则其行为对企业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该人员可能需要对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亦有权依据委托合同或相关规定向其追偿。此外,即便在授权范围内,如果该人员故意损害企业利益、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害,同样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共同委托人,需要注意连带责任问题:多个共同委托人共同行使代理权时,因共同行为产生的后果由企业承担,但若其中一人未经其他委托人同意擅自作出超出共同决定的行为,则可能由行为人个人承担责任;如果共同委托人共同实施越权行为,则可能对企业或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实务操作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授权管理制度,保存授权文件签发记录,要求该等人员定期报告履职情况,并在发现越权时及时采取追认、拒绝或报警等措施。同时,该等人员亦应审慎留意授权文件的有效性和时效性,避免在授权终止后仍继续以企业名义活动,否则可能构成无权代理,从而引致个人责任。总体而言,法律责任并非由“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人”这一身份本身决定,而是由具体行为与授权范围的匹配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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