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本文澄清了法人、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三个易混淆概念的法律区别。法人是特定的社会组织,如企业法人,并非自然人,因此将董事长或总经理称为法人是错误的。法人作为拟制的主体,需通过自然人表达意志,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能够代表法人,在公司中通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老公司中则为总经理。规范用法称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但不宜简称为法人。文章强调法律术语的准确性,对实务中的称谓使用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公司治理法律术语
问:
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有的被称作法人代表,有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这些称呼有什么区别?
答:
法人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如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这个错误又来源于法定代表人,是中国人总是喜欢乱用简称造成的,以为法定代表人可以简称为法人,殊不知法人是另外一个概念。
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那个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在老公司中则为总经理。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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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法人是自然人吗?
不是。法人是特定的社会组织,如企业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主体,不是自然人。
公司的董事长能称为法人吗?
不能。董事长是自然人,是法定代表人,但法人是组织,两者概念不同。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一样吗?
在实务中常等同使用,法定代表人能代表法人,又称法人代表。规范用语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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