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
您好!
我老公开了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任法人代表,另有一股东。去年我老公不幸身亡。另一股东不管公司,我接下公司继续经营。现需变更执照,我有权变更吗?法人代表可以是我指定的人吗?我老公的股权该如何处置?可以转到我名下或转给其它人吗?
请您尽快回复,谢谢!
答:
你应当办理公证继承手续,将你老公的股权变更到你和其他继承人的名下,然后持公证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股东变更后应当召开股东会,你所提及的其他事项均可由股东会决定。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股权继承问题(2004)”,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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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去世后股权如何继承?
股东去世后,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属于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先确认继承资格,通常需要取得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各继承人的身份以及各自继承的股权份额。继承人持公证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公司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将死亡股东名下的股权变更至继承人名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另有约定,比如规定继承人不能当然取得股东资格,而需经其他股东同意或只能获得相应价款,则应当优先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处理。此外,若继承人为多人,股权可以共同登记为各继承人按份共有,也可以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由一人或数人受让全部股权并支付对价。在办理过程中,继承人应妥善保管公证文书和决议文件,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登记受阻。实务中常见争议焦点是继承人能否当然成为股东,以及股权价值如何确定,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或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必要时可通过诉讼确认继承权及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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